新京报讯(记者张洁)1月23日,新京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,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移动电源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,发现24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不合格。其中,有5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,4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,6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,3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,8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批次产品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险不合格;8批次产品洁净空气量不合格,8批次产品能效等级不合格。
不合格名单显示,标称上海亿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KJ600F-K6 60W;生产日期/批号2018,2018,2018),洁净空气量(甲醛)不合格,复检仍不合格;标称凯萨(宁波)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688),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;标称星龙达科贸(北京)有限公司生产的AirEngine空气净化器(规格型号EJT-1390SD-WK AC100-240 50/60Hz;生产日期/批号2016.10.15),结构(不包括第22.46条的试验)、骚扰功率、辐射骚扰不合格等。
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,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,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-CQS系统。对不合格产品,要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禁生产销售;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,要明确整改要求,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,及时组织复查。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、涉嫌假冒的、无证生产的,要通过现场检查、询问情况、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,查清违法事实,从严从快从重处置,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。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。